雇佣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生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49:12
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厂里效益不好``就通知我们这些劳务工放假``放假期间交保险``不支付生活费`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单位发放生活费吗??还有签了合同的没到期`可以再和别的公司签合同吗?

由于暂时停产导致整月放假的,单位应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只要还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不能与别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就可以与别的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想在现在这家单位做了,你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查了一下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经营不善而停业,对劳动者的赔偿办法。但按照《工资支付条例》有规定必须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正常的劳动。
像这样的情况,你最好去劳动局问问情况,我想应该能得到一定补偿。
现在都不能安排你正常的工作了,你可以先提前和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去签订其他的劳动合同。